關于限期清理“僵尸車”的通告
2025-08-22 標簽: 來源:延吉新聞網
為進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,規范城市道路和公共停車秩序,消除安全隱患,釋放公共停車空間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吉林省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》《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》等相關法律法規,將對長期占用公共資源停放的“僵尸車”進行集中清理整治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清理區域
市區內所有道路(含兩側人行道、未通車道路、斷頭路)、居民小區、消防通道、背街胡同、車輛交易市場、汽車修理企業、建筑工地、公共綠地、商圈周邊、城鄉結合部等公共區域。
二、清理對象
長期占用公共停車位、人行步道、居民小區、綠地等公共資源亂停亂放無人使用、無人維護的機動車(含無牌無證機動車和兩輪、三輪摩托車,電動自行車等)。
三、“僵尸車”特征
具備長期占用公共停車資源、車輛外觀破損、輪胎干癟無法行駛、車內堆放雜物、變異為“廣告車”“工具車”“售貨車”等特征,嚴重影響市容形象。
四、清理要求
(一)自行清理:屬于清理區域內清理對象的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,在此通告發布后十個工作日內將車輛自行移除處理。
(二)強制拖離:(1)對清理區域內被確定為“僵尸車”的車輛,無法通知到所有人或管理人的、或逾期仍未自行清理的,將根據《吉林省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關規定依法實施拖離。(2)對于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,車主或車輛管理人應依法辦理報廢手續。未按規定辦理的,將依法予以拖離并強制報廢。
(三)后續處理:(1)對拖移至集中停放區域內的“僵尸車”,屬于拼裝、報廢車的將依法強制報廢。(2)涉嫌走私、盜搶,贓物或其他違法犯罪的,移交公安機關處理。(3)對于無法聯系到車主或車輛管理人的,將
依法進行公告,公告期滿后仍無人認領的,按相關法規依法處置。
請廣大市民積極配合“僵尸車”清理工作,努力創造安全、暢通的交通環境和整潔、有序的城市文明形象。
監督舉報電話:0433 2909122
一、清理區域
市區內所有道路(含兩側人行道、未通車道路、斷頭路)、居民小區、消防通道、背街胡同、車輛交易市場、汽車修理企業、建筑工地、公共綠地、商圈周邊、城鄉結合部等公共區域。
二、清理對象
長期占用公共停車位、人行步道、居民小區、綠地等公共資源亂停亂放無人使用、無人維護的機動車(含無牌無證機動車和兩輪、三輪摩托車,電動自行車等)。
三、“僵尸車”特征
具備長期占用公共停車資源、車輛外觀破損、輪胎干癟無法行駛、車內堆放雜物、變異為“廣告車”“工具車”“售貨車”等特征,嚴重影響市容形象。
四、清理要求
(一)自行清理:屬于清理區域內清理對象的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,在此通告發布后十個工作日內將車輛自行移除處理。
(二)強制拖離:(1)對清理區域內被確定為“僵尸車”的車輛,無法通知到所有人或管理人的、或逾期仍未自行清理的,將根據《吉林省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關規定依法實施拖離。(2)對于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,車主或車輛管理人應依法辦理報廢手續。未按規定辦理的,將依法予以拖離并強制報廢。
(三)后續處理:(1)對拖移至集中停放區域內的“僵尸車”,屬于拼裝、報廢車的將依法強制報廢。(2)涉嫌走私、盜搶,贓物或其他違法犯罪的,移交公安機關處理。(3)對于無法聯系到車主或車輛管理人的,將
依法進行公告,公告期滿后仍無人認領的,按相關法規依法處置。
請廣大市民積極配合“僵尸車”清理工作,努力創造安全、暢通的交通環境和整潔、有序的城市文明形象。
監督舉報電話:0433 2909122
延吉市公安局
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
延吉市商務局
延吉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
2025年8月22日
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
延吉市商務局
延吉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
2025年8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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